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规定
?。?024年10月29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24年11月28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福州市摩崖石刻?;す娑ā返木龆?/span>
?。?024年11月28日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摩崖石刻?;す娑ā方辛松蟛?,认为其与上位法没有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六届〕第二十五号
《福州市摩崖石刻?;す娑ā芬延?024年10月29日经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于2024年11月28日经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摩崖石刻保护利用,传承和弘扬闽都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しā?、《福建省文物?;す芾硖趵返确?、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摩崖石刻的保护、管理、利用、研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摩崖石刻,是指在岩体表面或者崖壁上,凿刻的单体造像、造像群,或者刻写的各种书体文字。列入本规定保护的摩崖石刻为:
?。ㄒ唬┕纳健⑽谑?、于山、冶山摩崖石刻等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
?。ǘ┯晌奈镄姓鞴懿棵抛橹胰隙ǎ哂欣?、艺术、文化等价值,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
第四条 摩崖石刻?;びΦ奔岢直;さ谝弧⒓忧抗芾?、挖掘价值、有效利用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摩崖石刻?;ぷㄏ罟婊?,建立?;ば骰?,所需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六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摩崖石刻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园林绿化、林业、公安、文化和旅游、民族与宗教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摩崖石刻?;すぷ?。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摩崖石刻?;すぷ?。
鼓励摩崖石刻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制定村规民约,建立群众性保护组织,参与摩崖石刻保护。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摩崖石刻保护志愿服务制度,培训指导志愿者参与摩崖石刻安全巡查、?;?、宣传、讲解等活动。
第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举办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摩崖石刻?;?。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对在摩崖石刻?;だ霉ぷ髦凶鞒鐾怀龉毕椎牡ノ换蛘吒鋈烁杞崩?。
第十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同有关教学科研单位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开展摩崖石刻风化防治、病害防治、裂隙治理以及展示效果等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使用摩崖石刻?;は冉际酢?/span>
第十一条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摩崖石刻每十年进行一次普查登记。
普查应当以幅、方为单位,对摩崖石刻的名称、位置、面积、字体、文字内容、题刻年代、题刻人等内容进行登记,建立摩崖石刻信息数据库,纳入本市历史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平台。
第十二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和公布摩崖石刻?;す芾碓鹑稳?,并为保护管理责任人提供必要的?;ど璞?、设施。
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摩崖石刻?;ひ滴裰杜嘌?,为?;す芾碓鹑稳颂峁┠ρ率瘫;さ募际踔С帧?/span>
第十三条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摩崖石刻信息数据库,制定摩崖石刻保护名录,保护名录应当包含普查登记情况、保护管理责任人等内容,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第十四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未列入摩崖石刻保护名录的摩崖石刻信息,其所提供信息的摩崖石刻被列入?;っ嫉模形奈镄姓鞴懿棵趴梢愿杞崩?。
第十五条 摩崖石刻?;す芾碓鹑稳烁涸鹉ρ率倘粘Q膊楹捅Q?,履行以下职责:
?。ㄒ唬┙⒛ρ率贪踩鹑沃贫龋浔赶嘤ι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在摩崖石刻分布较集中或者具有较高文物价值的字段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视频监控等?;ど璞?、设施;
?。ㄈ┓⑾帜ρ率檀嬖诓『蛘甙踩嫉?,及时采取措施,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四)在实施修缮、抢险加固、?;ば陨枋┙ㄉ璧缺;すこ淌?,制定?;すこ谭桨福婪ㄅ己?,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
?。ㄎ澹┒运鸹的ρ率痰男形腥白?,并及时报告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本市摩崖石刻实行分级?;?。
?。ㄒ唬┒院硕ü嘉奈锉;さノ坏哪ρ率淌敌幸患侗;?,依法划定?;し段Ш徒ㄉ杩刂频卮?;
?。ǘ┒院硕ü嘉奈?,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摩崖石刻实行二级?;?,根据实际情况,对摩崖石刻本体以及周围环境进行保护;
?。ㄈ┒跃哂欣?、艺术、文化等价值,但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实行三级?;ぃ云浔咎褰斜;?。
第十七条 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摩崖石刻进行巡查:
?。ㄒ唬┒允敌幸患侗;さ哪ρ率?,每三个月组织巡查一次;
?。ǘ┒允敌卸侗;さ哪ρ率?,每六个月组织巡查一次;
?。ㄈ┒允敌腥侗;さ哪ρ率?,每年组织巡查一次。
在巡查中,发现摩崖石刻存在开裂、风化、渗水等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性?;ご胧?。
第十八条 实行一级?;さ哪ρ率?,在其?;し段诮瓜铝行形?/span>
?。ㄒ唬┥米越杏肽ρ率瘫;の薰氐慕ㄉ韫こ?;
?。ǘ┥米员?、钻探、挖掘;
?。ㄈ┥米孕驴棠ρ率?;
(四)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ど璞浮⑸枋?;
(五)其他危及摩崖石刻安全或者环境的行为。
在其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摩崖石刻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 实行二级保护的摩崖石刻,在其周边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相关选址、布局、规模、高度、体量、造型、色调等应当与摩崖石刻的历史风貌以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さ哪ρ率?,在其周边进行建设工程,不得危及摩崖石刻本体安全。
县(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对实行三级?;さ哪ρ率?,应当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第二十一条 摩崖石刻应当设置?;け曛?,?;け曛居Φ卑;ぜ侗稹⒚?、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设置?;け曛臼辈坏闷苹的ρ率瘫咎?、历史风貌以及周边环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拆除、刻划、损毁摩崖石刻?;け曛?。
第二十二条 禁止攀爬、踩踏、刻划、涂污、打砸等损坏摩崖石刻本体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摩崖石刻所在景区、公园的经营管理者应当合理疏导游客,避免因超量人流对摩崖石刻造成人为破坏。
第二十四条 摩崖石刻因自然因素造成其所在山体开裂、剥落,或者出现危及摩崖石刻本体安全的危岩体等情况时,摩崖石刻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开展抢救性?;?。
无法实施原址抢救性?;さ哪ρ率蹋Φ币婪ㄉ昵肭ㄒ埔斓乇;ぁ?/span>
第二十五条 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因文化研究、陈列展览等用途需要拓印的,教学科研单位和文博机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拓印,不得对摩崖石刻本体造成损害。
因摩崖石刻保存状况和其本体特点不适宜拓印的,不得拓印。
拓片应当予以登记并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设摩崖石刻展示馆与数字化展示平台,运用现代展陈技术,展示宣传本市摩崖石刻本体及其周边历史风貌环境和摩崖石刻承载的历史、名人、诗词、书法、石刻艺术等摩崖石刻文化。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应当利用馆藏资源,宣传、普及摩崖石刻文化。
第二十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挖掘摩崖石刻文化资源,促进摩崖石刻文化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发、经营摩崖石刻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在摩崖石刻保护范围内损毁、移动、破坏摩崖石刻?;ど璞浮⑸枋┑?,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第三十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攀爬、踩踏摩崖石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
(二)刻划、涂污、打砸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ㄈ┛袒⑼课?、打砸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的摩崖石刻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
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摩崖石刻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摩崖石刻以外的石刻,可以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